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我国政府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行动。《每日经济新闻》社作为一家知名媒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部署,全程参与该项行动的新闻报道。
经过选题筛选后,《每日经济新闻》决定针对红酒产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进行新闻报道。2011年5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对法国工商业联合会亚洲事务代表王凯采访后,刊登名为《国内多家公司仿冒拉菲被查 涉案金额或超百亿》的新闻报道。此报道刊登后,上百家主流媒体予以转载。
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认为此篇报道中对于其涉嫌造假的描述失实,并严重损害其名誉,故将《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诉至上海市闸北区法院。之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特委托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代理应诉。
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新闻媒体因新闻报道应承担和何种审查义务存在不同见解,法官对此问题将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此情况下,律师的专业水准将影响着法官对案件的判断。
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接手该案后,开展大量的调查分析,在掌握法国红酒相关的专业知识后,对案件进行了精心谋划。庭审中,两位律师围绕“媒体‘报道失实'所应遵循的尺度”、“涉案报道有无失实”、“每日经济新闻能免责否?”、“涉案报道有损害否?”等争议焦点,翔实阐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不构成侵权的观点。
该案因关乎媒体的法律责任和国内外红酒行业发展,引起国内诸多媒体关注,上海高院上海法院网、新民网特全程视频直播该案庭审。
据最新消息:2012年12月21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圣皮尔精品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名誉权纠纷案告一段落。该案判决书详见(?id=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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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