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婚姻内外对房产的种种梦想,让太多的人喝下了扼杀情感的毒酒……
文/董林明
婚姻幸福与否,原本与房产无关。然而,在这个房价高昂的时代,不知何时,婚姻却与房产结下了不解之缘:结婚前,买房是头等大事;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写谁至关重要;离婚时,房产归谁又是重大纠纷。
请看以下案例——
“80后”女孩儿与“60后”老公
“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2012年年初,肃静的法庭里,王刚手拿判决书,无奈地感叹着。
2008年9月,时年43岁的王刚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部门经理,事业有成,生活安逸。在一次偶然的网聊中,他认识了21岁的孙萌。两人情投意合、相见恨晚,经过不到半年的交往,就在2009年的情人节登记结婚,步人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人生活上彼此关爱、事业上相互支持,小日子过得甜甜蜜蜜,羡煞旁人。为了表示对孙萌的忠贞不渝,王刚在2009年7月,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变更登记在了孙萌的名下。此举感动得孙萌热泪盈眶。为此,两人还特地邀请亲朋好友开了个小型party,着实庆祝了一番。
此时的王刚坚信,自己终于找到了人生的最爱,幸福和甜蜜将伴随终生。然而,好景不长,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0年6月10日,王刚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发现屋里一片狼藉,现金、存折和贵重物品被席卷一空,妻子孙萌不知所踪。
从幸福的云端跌进痛苦的深渊,王刚经受不了打击,大病了一场。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还没来得及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王刚又发现了法院发给孙萌的传票,得知孙萌被银行起诉了。因为孙萌和王刚的登记居住地是一样的,所以,法院的传票就送到了王刚的居住地。本想等自己养好病以后去法院起诉与孙萌离婚,怎么被银行抢先一步了呢?
原来,在两个月以前,孙萌到银行用房子作抵押,办理了98万元的贷款。孙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卡和未婚证明书,房产证上载明产权人是孙萌,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户口卡中的“婚姻状况”一栏是空白。银行见孙萌没有结婚,又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就放心地发放了贷款。孙萌拿到贷款后,没有按约定还款,就被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对王刚来说,这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家中的金银细软被洗劫一空还不算,唯一值钱的房产现在都让孙萌给“卖了”。王刚只能到法院讨个说法。
2011年12月6日,是法院公开开庭的日子。孙萌因为下落不明,没有出庭应诉。王刚则早早地来到法院,坐在法庭门口,希望法院能够替他主持公道,把房子追回来。
庭审中,银行要求孙萌偿还贷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清欠款,就要拍卖房子。王刚则请求法院判决银行与孙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办理孙萌的贷款业务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有理由相信房产是孙萌的个人财产;孙萌的婚姻状况是未婚,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银行也发放了98万元贷款,并且办理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刚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以后,王刚发出了无奈的感叹,悔不该当初,一时的冲动,酿成了今天的苦果。
再次失败的婚姻
2011年10月12日,李伟怀着复杂的心情、迈着沉重的步伐来到了法院,向立案法官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他跟张红离婚。
李伟和张红是再婚夫妻,已经走过了3个年头。这桩曾经在外人眼里幸福美满的半路姻缘,即将面临破碎的结局。
2008年3月25日,李伟和张红登记结婚。这是张红的第二次婚姻。两年前,她与前夫在法院调解离婚。对李伟来说,同样是梅开二度,他的前妻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已过不惑之年的李伟非常珍惜这次婚姻,平日里对妻子张红照顾得无微不至,小日子过得倒也和和美美。
一年后,张红就提出让李伟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一开始李伟有些不愿意,心想这房子是结婚前父母给自己买的,自己是当然的产权人。但受不了张红的软磨硬泡,最后为了息事宁人、不激化家庭矛盾,李伟在2009年1月份把房子变更登记在了张红的名下。
2011年8月14日,李伟和张红正在家吃午饭,张红的手机响了,是法院来的电话,说张红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被银行起诉了。放下电话,张红方寸大乱,不知所措.忙问李伟怎么办。
李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是不是法院搞错了,自己的妻子怎么会跟银行有纠纷呢?张红想事情再也无法隐瞒,就把隐藏在心底的秘密对李伟和盘托出了。
原来,早在2009年4月,张红带着与前夫的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和离婚未再婚的证明书到银行用房子作抵押,办理了70万元贷款。张红用这笔钱在外面放高利贷,赚的钱全都进了自己的“小金库”,李伟对此一无所知。后来,由于资金链断裂,张红没能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就被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听完张红的话,李伟气不打一处来,大骂张红是个骗子。李伟觉得房子是自己的,张红没权利拿去作抵押,就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确认张红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对张红申请贷款时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伟的诉讼请求。
手捧判决书,李伟的心情无法平静。委屈、背叛、受骗……李伟觉得这不是自己所要的婚姻。经过再三考虑,李伟还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张红又一次坐上了被告席。
法官提醒
一间房子背后
这两个家庭的破碎,是作为主审法官的我所不愿意见到的结局。无奈,在不经意间,房产成了他们婚姻的“终结者”。
这些案件并非个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的案例。惋惜和感叹之余,我在此提醒一下广大读者,避免前车之鉴。
处分婚前财产要谨慎。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因此,在将自己结婚前的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为了对方的一时欢心或者暂时平息家庭矛盾而草率作出决定。诚然,夫妻之间强分彼此会伤感情;但不顾后果地不分你我不仅会伤感情,而且还会埋下纠纷的隐患。.
房产证上要加名,不当隐名共有人。隐名共有人是指房产仅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房产的共有权却没有在房产证上予以体现的另一方;与之相对应,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就是显名共有人。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书面凭证,将共有的房产仅仅登记在显名共有人的名下,不能真实反映共有的权利状态,也无法保障隐名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可估量。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纠纷。
婚姻状况要更新,不做“隐婚男女”。结婚意味着感情的升华和法律上的责任,会引起结婚双方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转变,会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登记结婚后,应及时更新户籍卡片上的婚姻状况,以让社会公众知晓。
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荚曾经说过,她要追求属于“自己的一间房子”。这间房子既体现着物质空间的意义,又蕴藏着精神空间的内涵,里面寄放的是文化的灵魂和人性的回归。遗憾的是,现在的人们在婚姻内外追求的“一间房子”,包含了太多的个人恩怨和世俗偏见。婚姻情感作为上层建筑,如果仅仅是搭建在经济基础上面,其本身是多么的脆弱,其后果又是多么的可怕。维系婚姻的真正纽带,只能回归至纯洁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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