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商业公司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都有竞争对手“活动”的痕迹,关于360的负面报道也不例外。
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组织匿名作者采访匿名人士,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未对360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用近五个整版的篇幅刊登题为《360黑匣子之谜》的诋毁抹黑360公司及产品系列文章,由此,360正式起诉《每日经济新闻》报社。2013年年末,这场媒体因负面报道而领起诉的案件,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60方面诉称,《每日经济新闻》匿名刊发诋毁侮辱360公司及产品的虚假报道,严重失实,并引用360竞争对手编造的各种谣言,误导、恐吓读者。由此,“每经”的虚假新闻严重损害了360公司和产品的商誉,360请求法院判定“每经”严重侵害企业名誉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庭审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所提交的“采访证据”大多来自360竞争对手编制的失实报道,很多资料直接来自金山等公司;而腾讯公司更是派出公关总监等人士在法庭旁听席当庭听审。
作为一份全国发行的经济类媒体,《每日经济新闻》具有的社会影响力不言而喻。如果其报道是依据新闻真实性原则,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合乎客观实际,即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都经得起核对,那么其报道的权威性、重要性和公信力都能得到认可。而实际情况是,当其2013年7月间又发布了所谓《360棱镜门》的相关报道后,360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向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该等持续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360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依法责令两被告在该案件诉讼期间停止发布与案件有关的、涉及原告企业形象或产品形象的报道或评论。本案也是上海法院在非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领域之外适用《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制度的开创性案例。
《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一再歪曲事实、恶意诋毁360公司及产品,严重损害360公司和360产品的商誉,也对其媒体公信力带来了质疑。联系到此前《新快报》事件,利用媒体公器非法牟取私利,挑战新闻从业者的伦理底线,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媒体行业的害群之马,搞起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甚至大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更有甚者沦为企业恶意竞争的打手,例如《每日经济新闻》在庭审中承认关于360负面的几乎全部内容都来自于竞争对手提供的材料。这些情况的出现,极大地损害了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形象和尊严,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
新闻媒体应该坚持职业伦理,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但是一旦被利益绑架,新闻媒体也就丧失了公正的立场,以及真实客观的生命。在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的庭审现场,《每日经济新闻》承认其证据均来自百度、腾讯、金山等公司,金山公司还派出了首席专家李铁军作为证人出席,而全部关于360公司和产品的新闻都没有涉及360公司的直接采访。《每日经济新闻》举着公众知情权的旗号,诽谤360背后有什么玄机呢?此前,有消息人士称,控制着《成都商报》和《每日经济新闻》等著名媒体的博瑞传播,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宣布募集10.4亿元购买漫游谷70%股权。
就这一公告推断,博瑞传播与马化腾控股公司就漫游谷项目的交易进展顺利,博瑞收购漫游谷,并将腾讯纳入对赌协议,使博瑞、漫游谷、腾讯三方利益更加一致,极大增强了标的公司完成对赌业绩的概率。分析师认为,腾讯此前一直在拼命收购,没有退出任何项目的先例,此番将漫游谷以低价出售给博瑞传播,其背后根本目的是看上了博瑞旗下的媒体资源,意在扩大传媒版图,之前腾讯曾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合作推出大粤网,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合作成立大楚网及与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打造的大渝网等。
更有资深媒体专家认为,腾讯与地方传媒合作的一系列网站,并非看中其收入,主要目的在于:第一是这些网站能够帮助腾讯覆盖更广泛的用户群,增加与用户的粘性和品牌影响力;第二个则是为公司战略服务,作为影响相关政策和消灭竞争对手的工具。
在利益绑定之下,媒体已经丧失了独立话语权,更与媒体公信力绝缘。《每日经济新闻》为了恶意抹黑360公司在庭审过程中甚至表示,内容确实有虚构的成分,提出了:“为了把安全这个专业问题说清楚,出于报道的需要,我们采用了拟人的手法,虚构了人物、情节、场景和故事,这是合理的。"这种言论几乎耸人听闻,不仅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真实性原则背道而驰,而且直接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如果姑息这种严重漠视公众道德、抛弃真实性的媒体和记者,那么这个明目张胆推崇利用的媒体,沦丧和遭遇的可能不仅仅是一次“被起诉“!
一物体受外力作用时,必然产生一反作用力,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借用牛顿第三运动定律,想对大家说一声: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自以为是,尤其是媒体,绝不能随意动用舆论公器攻击他人,谨防伤人不成反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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