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通讯员 潘静波 记者 刘建 备受关注的奇虎360状告《每日经济新闻》商业诋毁纠纷案有了新的变化。3月26日,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申请,变更案由为名誉侵权纠纷。上海一中院认为,原告变更案由后,案件属于名誉权纠纷,不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故依据《民事诉讼法》及上海法院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相关规定,近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2013年3月4日,上海一中院经审查,受理了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
据当时原告向法院递交的材料反映,其是在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互联网公司,开发和经营的网络产品包括:360浏览器、360安全卫士、360杀毒、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被告于2013年2月26日,在其主办的《每日经济新闻》第20130226期01版电子报纸及其运营的“每经网”首页(),发布系列文章,以匿名记者引述匿名人士和原告竞争对手言论的方式,污蔑原告旗下多个产品的安全性,甚至认为“360是网络社会的毒瘤。此瘤不除,不仅中国互联网社会永无安宁之日,整个中国都永无安宁之日”。文章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极大损害了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美誉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原告认为,其旗下全线产品均符合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以及国内外网络安全软件的各项标准,安全可信。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
(原标题:奇虎360状告《每日经济新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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