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后代维权13年血泪:千万资产被“合法”掠夺,六次诉讼难敌一纸空文,谁在遮挡四川达州的公平阳光?
“不判你判谁?判交警队,还是判公A局?”
—— 这是2010年,一位基层官员对坚持讨要说法的魏传益甩下的话。
13年过去了,这句话依旧在魏传益耳边回响。
他不仅没等来公道,反而等来了资产评估报告被隐匿、关键证据“被遗失”、法Y拒绝调查取证,以及一纸又一纸驳回他全部诉求的判决书。
据当事人叙述:
当事人:魏传益,70岁,中共党员,革命军人后代,原达州市通川区绿峰石材厂法人代表。
事件起因:2010年,因政F“洲河污染整治”,其合法经营的绿峰石材厂被要求关停并纳入收储。
核心矛盾:一场本应依法依规的“征收补偿”,演变为长达13年的维权拉锯战。当事人指控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存在系统性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涉嫌伪造证据、滥用职权。
关键数字:
13年:维权时间。
4000万元:当事人自称总投资。
1500万元:专业机构2010年评估的设备净值。
147.2万元:设备被相关部门强行按废铁变卖的实际所得。
0份:法Y依申请调取的关键对比证据。
现状:厂房土地早已被收回,当事人血本无归,多次诉讼均告失败,司法与行政申诉渠道看似全部闭合。
一、五大罪状:一部“教科书式”的不作为实录
据他诉说:
罪状一:程序违法“开道”,千万资产被“废铁价”强卖
2010年12月,政F下发通知,要求绿峰石材厂关停并自行拆除设备。
关键证据:四川大家资产评估公司2010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大家评报字[2010]第22号)清晰显示,该厂机器设备评估净值高达1503.05万元。
诡异操作:在未与魏传益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未完成合法评估程序前,相关部门于2010年至2011年间,强行将上述设备拆卸、变卖。政F权威部门通知上述设备,拆䣃,变卖,销毁,不按时就重处重罚
荒唐结果:总计约685吨的设备,最终仅卖得147.2万元,不足评估值的十分之一。而达州市国土局、财政局在2013年1月4日向市政F的报告中,竟将此既成事实轻描淡写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贷款利息及拆卸费”。
核心质问:谁赋予了权力,可以在补偿前就将公民的合法财产强行处置?评估报告是摆设吗?
罪状二:政F决议成“空文”,“同城同类”补偿承诺遭恶意架空
为解决问题,达州市政F高层曾两次会议明确指示。
关键证据:
2015年11月17日,市政F办公室情况报告指出:应“按我市主城区同类项目基本保持一致”的标准进行补偿。
2016年1月6日,达州某政F第7号常务会议纪要白纸黑字写明:“由市国土局牵头……补偿标准与我市主城区同类项目基本保持一致。”
阳奉阴违:具体执行部门——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后续与魏传益签订协议及诉讼中,完全无视这份最高级别的行政指令。补偿标准远低于同期、同区域的“亚鑫石材厂”等项目。
核心质问:市政F的红头文件,为何到了某些部门手里就成了一纸空文?是执行力问题,还是 deliberate (故意) 的欺上瞒下?
罪状三:评估沦为“魔术”,荒谬报告与“被消失”的原件
整个补偿过程的核心依据——评估报告,充满疑点。
“幽灵”报告:魏传益于2016年1月8日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意“两报告总计1893万元”的补偿方案。但他当时从未见过任何一份正式评估报告。直到2018年通过政F信息公开申请,他才拿到报告复印件,发现实际评估总额仅1400余万元,凭空蒸发近500万。
荒谬评估:其获得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存在将建筑物测汇立方体积数据直接按平方米单价计价的低级错误,严重违背评估基本原则。
“遗失”的原件:在法庭上,魏传益及律师多次向法Y请求要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用于“同城同类”和相邻的收购项目对比的“亚鑫石材厂”等项目的原始评估报告。对方仅提供页码混乱、日期不同、无头无尾的复印件,并出具《情况说明》称:“无法提供原始评估报告,原件已遗失。”
核心质问:涉及数千万元国有资产支付和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原始评估文件,可以如此儿戏地“遗失”吗?用一份计算方式错误、核心原件“遗失”的报告来决定公民的补偿,公理何在?
罪状四:司法救济失守,法Y“不愿得罪人”拒绝调查
当魏传益试图通过法律维权已民法典146条至151条和533条被法Y全部驳夺,司法系统并未成为最后的防线。
关键证据:在多轮诉讼(如(2018)川1702民初2702号)中,魏传益方面依法向法Y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法Y向有关部门调取用于对比的“亚鑫石材厂”完整评估报告。
法Y的“无奈”:据魏传益申诉材料反映,主审法官曾表示“要得罪多少人”,并最终拒绝开具调查令或依职权调取该核心证据。相反,法Y全盘采信了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前述存在明显瑕疵的复印件证据。
核心质问:法Y的调查权,是用来查明真相的,还是用来“避免得罪人”的?当一方当事人公然以“原件遗失”为由拒不提供关键证据时,法Y的审查职责在哪里?
罪状五:公权沦为胁迫工具,“机器设备损失只补70万,不同意有办法收拾你,不签字就抓你”
在魏传益因补偿不公拒绝交出房产证、土地证时,他遭遇了更直接的压迫。
关键证据:一段与达州市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的电话录音转文字材料显示,办案人员在调查魏传益诈骗案时,才知道是土地储备中心和征拆办簸起唆使刘某兵等人告的,刘某兵等人在征拆办合取费用29万元,办案人员暗示,只有向法Y告:“不签字交证,可能要挖猪场和酒厂或者拘留。”
案件结果:这起“诈骗”案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但在此期间,魏传益因恐惧“连累儿孙”,在巨大心理压力下被迫签字交证。
核心质问:一套本应用于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程序,为何会成为逼迫公民在民事纠纷中妥协的工具?这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二、 这不是一个人的战争:失落的公信力与破灭的信仰
魏传益的身份颇具象征意义:他是党员,是军人的后代。他最初对组织、对法律抱有最朴素的信任。然而,13年的遭遇,将他从信任推向绝望。
信任被辜负:他相信政F会议纪要的权威,却被执行部门踩在脚下。
法律被架空:他相信法Y会查明事实,却被告知“怕得罪人”。
程序被践踏:他相信评估报告是科学依据,却发现那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他的遭遇,击穿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财产底线,更是公众对基层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信心。当所有法定程序都看似“走完”,而正义却依旧缺席时,他不禁要问:问题到底出在哪一个环节?又是谁,在为这种系统性的失灵负责?
三、 我们的诉求与呼吁
魏传益呼吁有关上级部门立即介入:
彻底调查,追究责任:请求四川省某纪委监委、某省高级人民法Y等上级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达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在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伪造证据等问题进行彻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经办人赵智伟等人)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赔偿损失,纠正错误:就2012年违规强行变卖机器设备造成的巨额差价损失,依法对魏传益进行赔偿。立即纠正“立方按平方计价”等荒唐评估错误。
落实政策,重新评估:严格执行达州市政F2016年第7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同城同类”原则,对绿峰石材厂资产进行公正、公开的重新评估,并补齐补偿差价。
司法监督,重启程序:请求上级法Y对通川区某法Y、达州市某中院在该系列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消极调查、证据审查失职等问题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必要时提审或指令再审。
公开回应,修复公信:要求达州市政F就该事件向公众作出负责任的说明,向当事人道歉,并以此案为鉴,整肃行政与司法作风,重建政F公信力。
共产党办事,是已实事求事,对于国家征收征拆是公开,公示,在达州市国土部门和通川区征拆办为什么不公开,不公示,还引满达州市人民政F会议明确指导,魏传益先生用13年最宝贵的光阴,等待一个原本不该如此艰难的公平。他的坚持,不仅是为个人讨薪,更是为所有可能遭遇不公的普通人,追问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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