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可以从返奖奖金中(销售额的50%)提取调节基金,调节基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按返奖奖金2%提取; (二)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 (三)设置奖池的弃奖收入; (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全部用于返奖,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各级奖级奖金分配: 特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80% 。 一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10% 。 二等奖奖金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10% 。 三等奖固定奖金为 300 元。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 20 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 5 元。 第十三条 特、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计算每注奖金时,采取取整(以元为单位)的方法,取整后的余数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当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的奖金,全部滚存下一期特等奖奖金中。 第十五条 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 第十六条 当特等奖奖池累积金额超过 1500万元(含1500万元)时,特、一、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由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80%、10%、10%,调整为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40%、40%。 第十七条 当期特等奖单注奖金不足 2400 元时 , 从调节基金予以补足;当期一等奖单注奖金不足 1200 元时,从调节基金予以补足;当期二等奖单注奖金不足 600 元时,从调节基金予以补足; 第十八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封顶金额 500 万元,中奖后封顶超出部分转入下期特等奖基金。 第十九条 单票中奖金额 10 万元以上者,持有效中奖彩票,凭本人身份证到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哈市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黑龙江省中国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系统销售的中国电脑体育彩票,均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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