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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的通

时间: 2015-03-19 00:12 作者:威展 来源:网络整理

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荐中国
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科技创新局、新区经济服务局、市孵化器协会、各国家级孵化器: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了《关于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国科火字〔2012〕1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予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导师,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委高新区处。

联系人:周行椿

电  话:26712338

E-mail:zhouxc@szsti.gov.cn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持续开展,按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条件

(1)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2)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3)已被孵化器,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两年以上。

二、组织推荐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火炬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每年推荐一次。

为保证导师的质量,将对各省市导师数量实施限额推荐。2012年各地区按照国家级孵化器数量进行推荐,0-10家的推荐5人以内; 11-20家的推荐15人以内;21-30家的推荐20人以内;30以上的推荐30人以内。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于2012年9月7日前将本地区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推荐函及导师申请表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孙启新 安 磊

电  话:010-88656206 88656201

E-mail:sunqx@ctp.gov.cn

 

附件:“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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