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是李庄?当然与他张扬的个性有关,不愿配合重庆“打黑”大局,还多次与公安顶撞,逼着重庆警方非拿下他不可。
他的牢狱之灾,更与他从事的刑事辩护有关,况且还是为涉嫌黑社会犯罪的头目辩护。
刑诉法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法治发展、人权保障的状况如何,首先要看辩护制度贯彻得如何。重庆“打黑”中,辩护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进而使得重庆的民主法治遭受摧残。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李庄案”上,法学界、尤其是律师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抱团取暖”现象,究其实质,这已经超越李庄本人的冤屈,而变成是法治与人治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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