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践踏法治底线 合法维权呼唤公正裁决
一、拆迁协商不公:补偿畸低触目惊心 选择性执法沦为施压工具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李某金、李某、唐某兰一户,在征地拆迁中遭遇赤裸裸的不公对待。镇Z府顽固沿用多年前的陈旧房屋重置价,将该户 5000 余平方米合法房屋恶意压低至 100 余万元,补偿标准与合理价值天差地别,堪称公然掠夺公民财产。当事人依法援引《土地管理法》主张公平补偿,镇干部竟蛮横宣称该法不适用于拆迁事务,赤裸裸以强拆相威胁,视法律为无物。
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选择性执法丧尽公平,仅针对性认定李某金户部分厂房为违建,对同区域其他未核查建筑、乃至多次骗取国家补偿的严重违法建筑却视而不见、不予立案。相关工作人员更是肆无忌惮叫嚣 “拆迁就是利益分配,谈不拢就被针对”,公权力彻底沦为拆迁打压的私器,公平公正原则被肆意践踏,执法公信力荡然无存。
二、暴力强拆违法:无协议无文书 打砸抢掠伤人丧尽天良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未签订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F院生效法律文书、无任何合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一伙暴徒般的不明人员悍然对李某金户实施暴力强拆。当事人惨遭非法关押、恶意殴打,住宅与经营用房被彻底损毁拆除,家中及公司合法财产被抢掠一空,事后竟无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出面承担责任,行径堪比公然劫掠。
直至一个月后当事人准备提起诉讼,永兴镇Z府才被迫承认强拆行为,敷衍通知领取财物。这种 “先暴力强拆、后被迫认账,不告绝不处理” 的流氓做法,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公然践踏,与绵阳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彻底相悖,严重突破法治底线,漠视公民基本人权。
三、司法裁判严重失当:赔偿标准畸低 多项合法诉求无理驳回
强拆事发后,F院虽生效判决确认永兴镇Z府强拆行为违法,但后续行政赔偿诉讼的一、二审裁判,充斥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硬伤,司法公正严重缺位。
赔偿标准上,F院恶意按 950 元 / 平方米核算房屋价值,远低于此前协商的 1500 元 / 平方米,案涉土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依法本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赔偿,判决公然违背 “行政赔偿不得低于法定安置补偿权益” 的核心原则,变相纵容违法强拆。
面积认定上,镇Z府提交、双方均认可的建筑物面积登记表这一核心证据被刻意无视,判决数据与事实差距悬殊,面积认定完全失实。构筑物与附属设施赔偿中,F院竟采信无当事人签字的单方虚假协议,摒弃合法有效证据,证据采信标准自相矛盾、荒谬至极。
此外,原审F院无理驳回宅基地与土地补偿、苗木损失等合法诉求,恶意遗漏装饰装修、机动车停运损失等法定赔偿项目;以法人独立为由强行割裂家庭与公司财产,无理驳回企业经营损失;拒不支持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成本,遗漏社保安置;过渡费、拆迁奖励计算标准刻意压低,甚至对强拆暴力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予支持,合法权益被全盘漠视。
四、检察监督缺位:不支持监督决定 违法犯罪线索拒不移交
李某金一户不服错误赔偿判决,向绵阳市人民J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该院竟草率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当事人向四川省人民J察院申请层级监督,材料转回绵阳市J察院后,依法提交依职权纠错申请,恳请撤销错误决定、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重新审查并提请抗诉。
当事人在监督程序中明确列出 13 项争议焦点,提交录音、听证笔录、建筑物登记表等确凿新证据,检察机关却拒不逐一审查回应,不依法释法明理,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对于强拆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线索,F院与检察机关均拒不按规定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法定监督与追责职责彻底抛诸脑后,导致违法侵权行为逍遥法外、无人追责。
五、坚守法治底线:严惩滥权恶行 彻查到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征地拆迁必须严守法定程序,足额保障被拆迁人公平补偿与基本生活。绵阳高新区永兴镇Z府在无协议、无合法文书的前提下实施暴力强拆,非法关押殴打当事人、肆意抢掠财产,已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行政滥权;相关部门选择性执法、欺压百姓,彻底背离基层治理的初心与使命。
生效判决已明确强拆违法,后续赔偿裁判却未能足额弥补当事人损失,检察监督亦未有效纠正错误、追责问责,导致合法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当事人始终坚信法律、依靠法律理性维权,从未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以实际行动坚守对法治的信任,反观公权部门却一再背弃法治承诺。
法治是文明城市的根本根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最后底线。恳请上级机关高度重视此案,依法启动检察纠错程序,坚决纠正原审裁判的诸多错误,足额足额保障当事人合法赔偿权益;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彻底移交有权机关立案查处,严惩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以严肃追责与公正裁决捍卫法律尊严,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基层法治与社会和谐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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