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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县农民 “两头无地” 维权 14 年:承包证在手却被强收土地,判决引争议

时间: 2026年4月18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四川自贡荣县多名农民实名反映,他们手握 1996 年国家颁发的 30 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将户口在本县内农村迁移,新户籍地未分得任何承包地,却被原村集体强行收回承包地、截留土地流转费,历经两审诉讼接连败诉,长达 14 年的维权之路始终未能打通,最终陷入 “原籍无地、迁入地无地” 的绝境,相关判决与基层处置方式,引发公众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强烈关注与质疑。

据当事人讲述,1996 年,他们依法与荣县双石镇金台村 11 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 1996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荣县人民政府正式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政府公信力确认了其 30 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核心财产权益。

2000 年,因弟弟在西藏当兵(已服役二十三年)、家中无人照料患病父亲,为照顾年迈父母,他们将全家户口从金台村 11 组迁至本县旭阳镇另一行政村,属于典型的 “农村户口迁往农村户口”,并未迁入设区的市、未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新户籍地,始终未分配到任何承包土地。

按照当时生产队队长的明确证实,此次户口迁移后,案涉土地仅安排给本组其他村民代耕,从未作出收回承包权、重新发包的决定,当事人也从未提交过任何书面退地申请,从未签字同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双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从未终止。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0 年 11 月,金台村 11 组擅自召开村民会议,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丈量、收回了案涉承包土地,并重新发包给本组 11 户村民,由代耕转为实际占有,后续农业负担、粮食直补等权益,也由该 11 户村民实际享有。

2010 年 10 月,当地巴尔农牧集团到金台村流转土地,按照确权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用,案涉承包地也在流转范围内。可村集体却以 “当事人户口已迁出本村” 为由,直接截留了本应属于当事人的全部流转费用,拒绝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当事人弟弟在西藏服役期间,曾以部队名义向镇政府发公函协助维权,被告知 “案件已判决”;当事人手持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多次向县、镇、村三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权申诉,得到的却是无休止的推诿、敷衍与拖延,部分基层干部态度恶劣,甚至拍桌子呵斥,县农业局相关人员竟公然声称 “96 年的承包证已经作废”,完全无视中央一号文件 “以 1996 年确权为基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的明确政策要求,更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

在多次维权无果后,当事人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 1996 年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判令村集体支付截留的全部土地流转费。然而,让当事人彻底寒心的是,荣县人民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均驳回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审接连败诉。

判决书显示,原审法院的核心判案依据,竟是荣县县委 2000 年出台的一份内部文件,该文件规定 “全家户口迁走即可收回土地”,以此认定村集体收回土地的行为合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法律作为上位法,其效力远高于任何地方内部文件,该县委文件本身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文件,原审法院以无效的地方文件作为判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更引发公众强烈质疑的是,原审法院对多项关键铁证完全不予采信:原生产队队长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证实案涉土地仅为代耕、从未收回承包权;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正式证明,证实当事人在新户籍地未分得任何承包地;当事人 2001 年、2002 年仍在依法缴纳公粮的凭证,直接证明其土地承包关系从未终止。这些能够直接还原事实、支撑当事人诉求的核心证据,均被原审法院无视,最终仅凭 “户口迁出、长期未实际耕种” 等理由,认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实际终止,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法律规定严重相悖。

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彻底陷入 “两头无地” 的绝境:原籍的承包地被村集体强行收回、流转费被截留,新户籍地无地可分,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沦为无地农民。14 年间,他们从未放弃维权,始终相信国家法律、相信中央政策,一次次申诉、一次次举报,可换来的却是一次次失望,相关部门始终未能纠正错误,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明确保护的核心权益,“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是保障农民生计、稳定农村大局的底线。此次事件中,村集体无视法律、违规收地、截留流转费,原审法院罔顾事实、以违法地方文件为依据作出错误判决,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冲击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破坏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目前,当事人已向检察机关正式申请抗诉,要求撤销两审错误判决,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判令村集体归还截留的全部土地流转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事后续进展,社会各界将持续高度关注,期待相关纪检、司法、农业农村部门能够介入彻查,还原事实真相,纠正错误判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守住法律与公平正义的底线,给当事人、给所有农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2712455359270863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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