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5岁女孩与46岁大叔私奔隐居山洞
沿河县警方找到二人,批评教育后送他们回到家乡
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镇阳春坝村一片果林附近,一对男女住进一个山洞。令人奇怪的是,两人年龄如父女、生活起居却似夫妻。村干部几次前去探访,发现这对来自重庆酉阳的男女竟然是相约私奔的情人。
村里来了一对奇怪男女
甘溪镇阳春坝村位于武陵山区乌江河谷地带,这里的土家族人世代务农,最近几年村里开始种植果树,发展经济果树林。
大概是一周之前,一个中年男子带着一个十多岁的女孩流浪到阳春坝。好心村民周其尧看着这对貌似父女的外乡人可怜,收留了他们。住了两天后,这对外乡人向周其尧一家道了谢,搬去村外一片果林附近的一个山洞里住了下来。
村里人开始议论纷纷,都觉得两个外乡人行为奇怪,年龄上看起来两人像父女,而他们却又吃住在一起、还睡一张床。问他们到底是何关系、来自哪里,两人闭口不答。
中年男子偶尔向村里人打听:“我们想打工,有没有哪里要小工?”
当地村民在山洞拍摄的刘某霞。
村干部追到山洞发现秘密
6月9日,阳春坝村干部听到消息后,与驻村干部一道,在村民带领下找到村外的山洞,见到两个外乡人。
对于身世情况,两人一直不愿意开口,只说他们来自重庆市酉阳县农村,是“夫妻关系”,出来打零工挣钱。并央求村干部帮他们介绍个看果园的工作,还一再强调说:“我们不是坏人!”
村干部见二人可怜,也不像是坏人,劝他们回家去两人根本不听,遂将两人推荐到村里一片果林去干活,并安排他们住进看守果园的窝棚。
接到村干部的报告后,甘溪镇政府和派出所立即联系重庆酉阳方面,得到的答复令人唏嘘不已:两人是私奔的情人。
来自酉阳的信息显示,女孩名叫刘某霞,刚满15周岁,重庆市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2组人;男子名叫冉某林,今年已经46岁,家住重庆市酉阳县万木乡木坪村。两人同居已有一年。
两人在洞口这个地方居住了好几天。
弃儿失养父辍学
刘某霞身世坎坷,因是女孩,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幸运的是被养父捡到并收养。养父因为无子女,对她百般珍爱,送她上学。
几年前,养父去世,刘某霞再次成了没爹没妈的孤儿。见她可怜,养父的弟弟收养了她。
家里突然多了一人,吃饭要多下米、读书要多花钱,婶娘对刘某霞就难得有好脸色。而十多岁的刘春霞也开始有了自尊心,慢慢的开始厌学、不愿意回家。初中一年级结束后,刘某霞就不再去上学。
这时,46岁的冉某林出现在了她的生活中。
甘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两人接到镇政府,了解情况。
遇到父亲般的“爱”
酉阳县清泉乡清溪村近年来发展中药材种植,吸引了周边村民前去打零工。46岁的冉某林就是这样一个由邻乡万木过来的零工。
冉某林用打工挣的钱在药材种植基地的临时工棚里开了一个小副食店,买一些香烟、啤酒和方便面、糖果等副食。见刘某霞人比较机灵,冉某林请她到店里照看店铺。自幼缺乏父母关爱的刘某霞对这个年长自己30岁的大叔万分感激,对他越来越依赖。
时间长了,两人有了恋情,同居了。
私奔
去年9月,两人的恋情被刘某霞现在的养父母发现,竭力反对。刘某霞却认定了冉伟林,死活要跟他在一起。
9月的一天,刘某霞给养父母留下一张纸条后,跟着冉某林离开了家乡,远走高飞。
清泉乡位于乌江河畔,河对面就是贵州省沿河自治县地界。两人先是去了乌江河边的龚滩古镇,后来觉得离家太近,遂由洪渡镇过了乌江,进入沿河自治县境内。他们沿着乌江河溯流而上,一边打零工挣钱一边流浪,经过了新景、黄土、思渠等乡镇,最后到甘溪镇阳春坝村时,他们已经流浪了近9个月时间。
此时,刘某霞已经有了身孕,肚子越来越大,再也不能奔波,两人便决定在阳春坝住下来。
政府安排车辆派专人送两人回重庆。
护送回重庆
6月11日下午,接到村民打110报警后,甘溪乡派出所工作员杨学林立即与村委会联系,再次与酉阳警方和刘春霞的养父母联系,核实情况。
当晚,当甘溪镇党委政府得知此事后,及时安排村委会干部做好两人的安抚工作。12日一早,由镇党委书记张洪斌、副镇长周宇组织派出所、民政办、驻村干部和村委会人员进村了解核实情况,并将二人带回甘溪镇政府。通过反复做女方思想工作和派出所户籍系统进一步查证才核准女方真实身份。
“女孩哭得很凶,不愿意回家。”甘溪镇副镇长周宇告诉贵州都市报记者说,“做了很久的思想工作,她才同意回家。”
乡干部们将刘某霞送到镇卫生院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她已有8个月身孕,胎儿及她的身体均正常。
12日下午,甘溪镇政府安排车辆及人员赶往重庆酉阳,护送两人回家。
律师说法
12日,贵州都市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尹姮。
尹姮说,在此事中,女方刚满15岁,而双方同居已有一年,由此推断,二人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在女方未满和已满十四周岁两个时间点。
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不论男方采取什么手段,女方是否同意,只要发生性行为,男方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而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能力,所以即使男方征得女方的同意,同样构成强奸罪。
如果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在女方已满十四周岁时,女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男方则不构成犯罪,但是二人私奔时女方心智不成熟,二人私奔后生活、情感都会难以为继。在女方有孕在身的情况下男方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孩子的抚养问题都会成为二人的巨大负担。
尹姮建议,青春期的女孩应该理智处理情感问题,而年长的男方更应节制欲望,加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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