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原则,但是,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一些做法不仅没能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做法,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政企必须分开,但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部门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却非法行使权利,不顾河口国际旅行社广大职工的反对,在企业职工毫不知情、且未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说明情况及未办理任何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所谓的“云南河口国际旅行社扩股增资重组协议”,私自非法将公司性质改为国有性质。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993年1月9日,河口国际旅行社成立,属于河口县旅游局主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性质登记为国有企业。但开办时,河口县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未实际进行投资,注册资本金未实际缴纳。成立时的员工由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调配组建,员工的工资从企业经营收入中支付。
1998年10月20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河政复(1998)54号批复河口旅行社改建为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按当时的改制政策,企业的全体职工都缴纳了股金,购买了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成为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制后,企业不在具有国有性质,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岀资人为全体股东,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全体股东承担,公司的资产由全体股东按股份持有。
企业改制后政企分开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使企业逐步扭亏为盈,职工收入得到相应增加并偿还完改制前国有企业时候候所欠银行贷款近200万元的债务。公司全体股东行使了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并在经营过程中于2002年5月9日以287299.5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河口县商贸街延伸段20号的一栋150.402平方米的房屋(房产权证为河房证2002字第0812号)作办公室,房产权证的填发日期为2002年7月29日。
2002年6月28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以河政复[2002]53号文件对县旅游局关于恢复“河口国际旅行社”企业名称请示作出批复:为了利于全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适应市场竞争,同意恢复“河口国际旅行社”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恢复后,1999年元月29日至2002年6月27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县政府发文后,河口旅游局在未与原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商、未向公司股东购买股份、未进行清产核资、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股东缴纳的出资退还股东后,私自非法将公司性质改为国有性质。非法侵占了广大股东的财产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河口县人民政府在企业职工毫不知情、且未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说明情况及未办理任何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于2013年8月15日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所谓的“云南河口囯际旅行社扩股增资重组协议”该协议规定:新组成的企业“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份的51%而河口县人民政府占总股份的49%。企业和职工连工资都没有!严重侵害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政企必须分开但是河口县人民政府不顾河口国际旅行社广大职工的反对!我行我素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一致认为河口县人民政府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并且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构,却不够法律的约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损害企业和人民的利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12号)》中有明确的企业改制实施办法,而河口县人民政府却为何能够熟视无睹,实施违法改制企业的违法行为?
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认为:河口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河口国际旅行社企业性质未认定前河口县人民政府必须终止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口国际旅行社的扩股增资重组协议。欢迎全国所有有实力、有诚信的旅游集团、公司到河口投资设点与河口国际旅行社合作,共同为河口县的旅游发展出力。但如何合作是河口国际旅行社与企业之间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干预。同时,河口县人民政府应该归还原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所有资产。包括现河口国际旅行社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河口县商贸街延伸段20号的一栋150.402平方米的房屋等等…河口县人民政府应该要向原河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购买股份和所有资产。包括现河口国际旅行社的经营权、所有权和征求全体原股东同意向河口县人民政府出售股份并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后方可进行“改制”。不能头发胡子一把抓产权不清、责权不明这样既不利于河口县旅游业的发展也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有损中国共产党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及公信度。
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我们希望河口县人民政府能够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真正做到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产权清晰、责权分明。同时,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够对事件进行依法处理,我们将对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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