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72000元拆迁款,21条人命,4个参加高考的孩子还有那没有着落的公租房。
这一堆看似毫无关联的一切联系在一起,就构成了贵州公交惨案!
弱者,利用最后的仅存的权力:开公交车的权力,向更弱者举起了刀,更弱者毫无察觉。
蝴蝶抖动了一下自己的翅膀,21个家庭因此山崩地裂。
其实在事情一出现,我们就已经从诡异的行车路线上看出了一些东西,只是,倔强的不愿意去相信,宁愿这是一起罕见的机械故障。
贵州公交车司机,毫无疑问将永远受到社会的谴责,没有人有权力来剥夺无辜者的生命。
在生命的神圣面前,没有理由!
没有人可以由于自己的不如意随意剥夺他人生命
对于公交车司机的作为,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因素!
他个人生活之中的不如意或不公,绝对不是他可以蓄谋杀害21条生命的理由!
事情水落石出之后,有一股评论倾向于同情司机,理由是他是弱者,受到了疑似不公的待遇。
作出这种评论的人,很多可能也在生活之中有着各种的不如意,这一次,感同身受了。
但是任何事情的评论都有主次,需要全面审视,不能以偏概全。
首先需要谴责的,是司机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蓄意报复社会的行为,这是主因。
如果不首先确立这个原则,那么久难免以偏概全,一叶障目。
既然决心一死惊天下,何必要拉上那么多的无辜者?
单纯以公交车而论,司机无疑是当时的最高权力者:掌握所有人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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