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高鑫)历时一年半的审理, 360公司起诉《每日经济新闻》相关报道侵害其商誉一案,昨天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涉案报道文中语言带有强烈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攻击性,已明显超出新闻媒体从事正常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令被告删除涉案报道,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50万元。
系列报道引发名誉权诉讼
360公司起诉称,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5版发布《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系列专题报道,用大量篇幅污蔑原告旗下多个产品的安全性,且文中所谓的调查没有任何权威技术认证,也没有任何相关的证据。该报道还发布在每经网首页,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极大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美誉度,给原告造成极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经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每经网实际经营者,简称经闻公司)和成都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有限公司(《每日经济新闻》发行方,简称每经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
庭审中,每经公司辩称,其发布涉案报道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虚构,并无不当。经闻公司称,涉案报道是每经公司依法履行媒体监督职能而采编的质疑、批评性报道,未超出媒体监督的合理限度,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意图;涉案报道涉及的主要事实属实,非虚构或捏造事实,不构成侵权;其未参与报道的采编和刊发,仅是涉案报道的网络转载者,即使涉案报道却有不当,亦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侵权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定,不论是涉案报道的大标题《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小标题“互联网的癌细胞”、“工蜂般盗取用户信息”,还是文中使用的“癌性基因”、“反人类”、“粗暴侵犯同行的基本权益,肆无忌惮地破坏行业规则”、“癌式扩张”等词语,都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超出了善意的公平评论的范畴。因此,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涉案报道中在对360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技术手段的分析及得出的结论缺乏权威性,且在选取之前媒体报道时仅选择了对原告不利的负面报道,存在一定倾向性,有违新闻报道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客观反映事实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以确定性、批判性口吻陈述相关结论,系对片面事实的夸大,必然会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据悉,该案宣判后,《每日经济新闻》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内容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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