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法制网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招商加盟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美食文化 名人动态
时事观察 女性健康
法治生活 男性健康
大型活动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新闻 >

残疾人涉恶凸显了救助体系的法律盲区

时间: 2015-11-19 15:30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昨日,广东东莞常平镇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局近日打掉一个名为“残疾人互助会”的残疾人涉恶团伙,抓获该团伙11名成员。据常平警方介绍,2008年以来,该团伙以残疾人身份作掩护,长期作恶一方。今年以来,该团伙违法犯罪手段进一步升级,先后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目前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11月19日广州日报)

  与老百姓想象中的涉恶团伙不大一样,这则新闻因为涉及到残疾人而显得有点特别。从警方所披露的案情看,这一个自称为“残疾人互助会”的残疾人组织,其在作案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不齿,超出了普通老百姓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理想象,直叫人唏嘘不已。

  在寻常百姓心目中,残疾人是社会众生中典型的弱势群体,应该是需要社会关爱和救助的对象。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就对残疾人作出了明确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并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一直以来,上到国家下及地方都不遗余力地推动我国残疾人关爱事业的发展,念的是“救助经”,施的是“保障法”。

  我们不时会从报纸、电视新闻上看到关于残疾人关爱和救助的新闻报道,自然就形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看法:我国残疾人关爱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然而仅仅从简单的新闻报道中,作为旁观者,难免会觉得“纸上得来终觉浅”,无法对其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形成系统跟踪了解,无法切实体会到残疾人自身的感受和需求。而事实上,在绝大部分所谓的关爱救助残疾人的活动中,参与者并无法与每一位残疾人士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也就无法理解残疾人士的内心世界,无法从心灵上对他们进行心理疗伤。而对残疾人士的关爱和救助,心灵疗伤其实是最重要的——可以激发生活的勇气和自信。再联系到这起涉恶案件,从案情可以窥见,这些残疾人的心理是极其自卑而导致了道德底线的崩溃。在公共场合的办公室拉屎拉尿,这些不雅甚至龌龊的行为显然不是一个理智的人所为的。因此,这就有必要引起相关关心残疾人事业的机关团体的足够重视和反思:在当下“救助经”和“保障法”并行的救助体系下,残疾人何至于要“互助”涉恶?显然是我们残疾人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盲区和误区。我想,这需要对当下残疾人保障体系进行深刻反思和完善,尤其是法律教育过程中的盲区。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这何尝不是对残疾人士的一种保护和救济呢?

(责任编辑:634233293)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免责声明】本站新闻均为转载,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对文章观点有异议或持有反对意见,请及时联系客服处理,谢谢!QQ:501734467
Copyright©2014 www.laoyugongr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四川法制网 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