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法制网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招商加盟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美食文化 名人动态
时事观察 女性健康
法治生活 男性健康
大型活动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新闻 >

“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被修改

时间: 2015-03-03 09:47 作者:634233293 来源:未知

  人民网记者与民革中央联络后得知,这份提案已经被修改。新修订的提案中已经找不到“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表述,而是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民革中央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提案尚未递交,最终的提案还要以提交到提案组的内容为准。

  这份名为《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是基于民革中央去年针对婚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在辽宁、天津、广东等省市进行的调研。调研发现,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民革中央的调研显示,婚姻登记程序过于简单,离婚门槛低,致使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提案称,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02—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的比重从15.0%增加到26.1%。

  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

  而且,婚姻法对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正当权益保护不够。婚姻法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的离婚缺少干预,同时还缺乏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未明确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人监护权归属问题;缺乏对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障;未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作出规定,现实中抚养费的确定与执行难度很大。

  对此,民革中央曾建议,“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更需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提案将这段改为“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此外,提案还建议在婚姻法中,确立“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对未成年子女正当权益的保护,明确监护权归属问题;明确抚养费标准和探视要求及其它相关保障,对抚养费的最低标准作出明确限制。

  另外,民革中央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正当权益保护不足,家庭财产认定范围过窄,没有将家务劳动等无酬劳动纳入到夫妻财产范围中;离婚后无收入来源且无过错女方权益保障内容缺失等。

  对此,提案建议,适时修改婚姻法,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建立家庭贡献价值量化制度,在离婚财产认定及分割制度中考虑家庭伦理因素,照顾妇女或弱者的正当权益。完善离婚后扶养制度。一方在离婚后,仍须对有困难的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在不动产分割方面,加大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占总房款的比例、还贷时间、双方经济情况、子女抚养情况等等因素的考量比重,将其化为不动产份额。

(责任编辑:634233293)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免责声明】本站新闻均为转载,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对文章观点有异议或持有反对意见,请及时联系客服处理,谢谢!QQ:501734467
Copyright©2014 www.laoyugongr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四川法制网 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