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讨债还是报复?是利益还是权力的失衡?
——记武宣县老板除夕回家被劫持事件的新闻调查追踪
事件回放
在新年之际,本是喜庆团圆、阖家共欢的日子,然而,在广西武宣县,一位在外地打拼多年,准备回家乡与亲人团聚的余先生却遭遇了一次“惊魂”之变。
余先生的“恐怖”历程
据余先生所讲,2014年1月30日早上7点左右,他从广西武宣县“金华大酒店”出来到停车场取车被当地一群吸毒仔打劫,在与劫匪推攘搏斗过程中眼睛、耳根及肩膀都受了伤,尤其肩膀伤势较重。
劫匪把他带到离县城偏远的一个小房子,抢走他的宝马车钥匙、身份证等,并用他的手机给他的妻子发短信骗取宝马车的发票,还通过要给其注射艾滋病病毒来威逼恐吓他签下几百万的债务欠条,抵押宝马车等一系列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因劫匪人多势众,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余先生只好照办。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余先生通过劫匪的闲聊得知,他们是吸毒的,还埋怨说准备了一个多月才赚这5万元辛苦费。签完那些条条款款后,劫匪把余先生放了。整个过程长达约10个小时。
城关派出所确认除夕有人报案
接到上述新闻线索,为核实余先生所述,记者在2月3日下午前往武宣县城关派出所核实情况,经过交涉,城关派出所黄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余先生所称的发生被“绑架、抢劫”事件,黄所长确认:1月30日下午确实有人到城关派出所报案称“被绑架、抢劫”,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之中,不能对媒体公布。
关于余先生所称的派出所已经为该起事件定性为经济纠纷一事,黄所长予以否认,并称:案件没有定性,还在调查之中。关于余先生所称的派出所有人出面协调这件事,黄所长表示:没有人要协调解决这件事,应该是办案民警跟双方联系,要双方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关于余先生所称被抢走的宝马车,黄所长表示:要认真追查。
整个事件中关键人物,也就是余先生所称的实施“劫持”的行为人,记者向警方了解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没有,黄所长这样向记者解释:接警后,警方已经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做了讯问调查和情况了解,因为这些人都是本地人,很容易找到,所以暂时没有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
专家解读
根据3月31日广西武宣县公安机关就陈某暴力劫持事件处理意见书所述内容,记者特别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李教授,李教授认为:“在处理意见书中,认为陈某等人借口讨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案,这点有避重就轻之嫌。而陈某主张的“经济纠纷”不能成为抢劫他人财物的借口,因为即便真的存在经济纠纷也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所谓“纠纷”就是双方没达成共识,孰是孰非不能偏听一方,类似这种无法达成共识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最终结果由事发当地法院判决。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干涉民事案件,所以如只是经济纠纷就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了。而现在的事实是100多万的宝马车被抢走,至今半年多了还未归还,这当中还涉及暴力殴打、非法拘禁、恐吓威胁等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铁证事实证明这是重大抢劫案件,很明显已构成刑事犯罪,这是不用质疑的。”
此类案件在当下处于多发势态,暴力索债,往往由于其手段方法严重违法而构成犯罪,诸如抢劫罪及非法拘禁罪两项罪名,从全国范围来看被定性为犯罪的案例已经很多,同时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往往形成非法产业链甚至形成地方黑社会势力从而构成涉黑犯罪。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看,武宣县公安机关对于抢劫刑事案件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理结果缺乏相应依据。希望我们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依法、规范。
余先生也一直坚持认为这是刑事案件,不能草草了结。至于陈某所主张的经济纠纷,根据是什么?可以随时调查,但须是这起“抢劫案”了结之后,不可混为一谈。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偏袒哪一方,给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一个信访答复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草草了事。
记者手记
据2月11日新华网刊登《武宣公安除夕巧化纠纷,以“三抓”促“三创”创平安仙城》文章中的案件为例:
截止本文成稿,余先生向记者反映,从事发至今,事件中所涉及到的非法拘禁他的“抢劫犯”只做了个行政处罚处理,被抢的宝马车、及本人身份证至今仍未返还。
记者就该事件质问武宣县人民政府:
2、余先生被非法拘禁出来后立刻报警是否属实?
3、劫持案件被定性为债务纠纷的依据是什么?是陈某自己的说辞还是法院判决?
4、武宣县城关派出所曾就“经济纠纷”帮陈某到海南取证,并把余先生单位提供的资料提交给陈某,请问此事是否属实?
5、被害人第二次报警被陈某等人堵在派出所待了10几个小时不敢出来是否属实?当时你们又在做什么?
6、陈某父子等人如何在商场和官场上能自由游走的?武宣县的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这种现象从来没注意到吗?这些问题让人着实有些费解。
在国家重点治理办事难,大环境、大背景下,三令五申地强调要关注弱势群体,在广西武宣县却发生了这样与中央群众路线精神相悖,与法治社会不符,于情于理都难以接受的恶劣事件,让闻者惊心,观者怒目,对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不能不让记者扼腕。
一系列的问题没能解决,却把一个如此严重的暴力劫持事件认定为一个(民事)纠纷,如此的避重就轻究竟有何内幕?在隐瞒什么?
我们将就此事会向有关主管单位反映,希望事件能够早日得到解决;为了不让余先生及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应从源头上就杜绝此类现象。
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我们坚信公平正义的阳光必将照亮每一个角落。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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