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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类作品要求(2)

时间: 2014-06-03 11:18 作者:威展 来源:网络整理

6.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高各不得超过1.5米,宽不得超过1米。”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7.终评决赛时,所有原始记录须由申报者带到决赛现场。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先进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的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根据目前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融入“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重点考查项目的探究过程,考查在探究过程中小学生初步探究能力和基本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

2.初评:于每年的5-6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在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4.专项奖评审:可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创新大赛评委会评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但不能与全国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5.根据在澳门特区举办活动的相关规定,本届大赛赴澳参赛人数将有所缩减。所有小学生和部分中学生将不再赴澳参加决赛。最终参加决赛的选手以主办单位下发的决赛通知为准。

八、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学科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创新大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九、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获奖学生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等。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十、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保密责任。
    创新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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