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灝軍
對於警方來說﹐公民的原諒絕不應是“鬆了一口氣”﹐而更應成為查擺問題﹑推進問責﹑改善作風的起點。沒有切實的善後和有效的責任追究﹐類似的工作失誤甚至玩忽職守就不會得到遏制。
日前﹐出差杭州的大連小伙李某向媒體訴稱﹐因自己身份信息被警方誤錄為涉毒人員﹐從2013年底起他每次開房都被警察帶走﹐這次在杭州他又重蹈厄運。就當圍觀者剛為小伙的遭遇感到同情時﹐劇情急轉直下。有杭州媒體稱﹐經警方證實﹐李某是毒販更是“影帝”﹐不存在信息錯錄。然而大連警方很快就翻轉了劇情﹐稱查證事件屬實﹐誤錄的信息已刪除。警方還表示將對誤錄信息事件進行倒查並究責。
類似的警方烏龍事件並非鮮見。2013年的“西寧警方跨省抓錯人事件”﹐更為轟動。在那一個案中﹐湖南籍女子劉麗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被列入了網上追逃名單。劉麗在耒陽西站被抓﹐12天后被責任民警張軍治等人帶回青海調查。後警方確認劉麗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他們抓錯了人。此事一度令輿論大嘩﹐責任民警張軍治還被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提起公訴。
以李某案對照劉麗案﹐李某被警方“重點關照”是因其個人信息被警方誤錄﹐而劉麗被警方錯抓是劉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從過錯來說﹐“誤錄”還要大於“錯抓”。因為“誤錄”是警方的失職﹔“錯抓”是警方被嫌犯用假冒的身份信息誤導。
而這兩起案件之所以都引發了輿論熱議﹐還有一個共通性﹐那就是﹐事件的擴大都建立在“初始錯誤”之上的﹑更嚴格的“二次錯誤”。
劉麗之所以被長時間羈押﹐一個重要原因﹐是民警張軍治一行3人在抵達湖南後﹐並未及時到看守所提人﹐而是先去旅遊了5天。雖然湖南警方及與張軍治同行的民警曾多次提醒﹐可能抓錯人﹐劉麗的丈夫也向張軍治提出做指紋照片比對要求﹐但張軍治統統沒有重視。一個普通的錯誤因為當事民警的玩忽職守﹐而被人為擴大化了。
李某的“開房等警察”也是一樣的荒唐。本來﹐搞錯了一次﹐及時刪除誤錄的信息﹐錯誤也就得到了糾正。但事實卻是﹐這個錯居然持續了一年多。“一年多來﹐我每到一地﹐祗要是一入住酒店﹐身份信息一登記好﹐當地的派出所基本上都會派人過來……”視頻中的李某﹐像與老友聊天一樣尋常地說出了自己的這段故事﹐在他的微笑背後﹐是執法的無盡尷尬。
大連警方還稱﹐市民李某對甘井子公安分局的舉動表示能夠原諒﹐祗要求盡快恢復自己名譽﹐能夠正常生活工作。當然﹐李某有權投訴﹐甚至有權要求追責﹐還有權要求警方賠償﹐但李某也有權“原諒”。很難判斷這句“原諒”裡﹐被迫和無奈各佔幾成。對於警方來說﹐公民的原諒絕不應是“鬆了一口氣”﹐而更應成為查擺問題﹑推進問責﹑改善作風的起點。從劉麗案來看﹐工作失誤與玩忽職守祗有一線之隔。沒有切實的善後和有效的責任追究﹐類似的工作失誤甚至玩忽職守就不會得到遏制。(王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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