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佛两地交警部门获悉,有一辆机动车因有未处理交通违法454宗而被记1100多分并面临9万元罚款。
为加强重点营运车辆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广佛两地交警部门将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校车和货运车辆等7类重点营运企业中,持续开展10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营运车辆及时“清零”的专项工作。
近日,在佛山交警的大力支持下,广州交警成功查扣了粤A68707(未处理交通违法454宗)和粤AB5979(未处理交通违法261宗)两辆大型货车,这两辆大型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系绑安全带等。
其中,粤A68707货车累计被记分1100多分,将面临9万元的处罚,据佛山交警介绍,这亦是迄今为止佛山三水辖区交警查获的未处理交通违法次数最多的车辆。
“弃车”逃避处罚?不可能
一些车主认为,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如果交通违法行为过多,可以“弃车”逃避处罚,因为交警不知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没有办法继续“追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了。
其实不然!昨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信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不能确定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的,公安机关只需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告知,且公告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即可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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